移民美国过程中孩子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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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过程中孩子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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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过程中孩子年龄问题 移民美国过程中,很多家长希望带着子女一起移民, 甚至多数人是为了子女才办理的移民,但有时移民过程会比较长,中间不可忽视的就是孩子的年龄问题。很多人听说孩子超过21岁,就不能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了。这个说法过于笼统,还有很多例外情况需要探讨。 其实,除了21岁这个界限,美国移民法中还有很多和年龄相关的规定,譬如说18岁,16岁,14岁,这些年龄都可能面临不同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针对美国移民中的一些常见的年龄问题逐一分析。 21周岁相关问题:一般而言,孩子要想随同父母一块拿绿卡,那他们就必须符合 “附属申请人“(Derivative Applicant)的定义。 附属子女在获得绿卡时必须未满21周岁且未婚。如果受益子女在发放绿卡前就超过了21周岁,移民法不认为他们是“附属孩子”(dependent children),这也是通常所说的“超龄”问题(aging out)。有很多移民家庭会受到超龄问题的困扰。孩子超龄,不能随同移民的话,有可能意味着亲人要长时间的分离。幸好,《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这个问题。 在我之前发的笔记“详细解读美国移民《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中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18周岁相关问题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根据INA §101(b)(1)(B)的规定,如果未满21周岁的未婚继子女要作为移民法律意义上的“附属孩子”,则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其继父(母)与其亲生父(母)结婚的时候其未满18周岁。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衍生的受益者,为继子女提出的移民申请仍需满足上述21周岁且未婚的条件。 此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继父(母)为其继子(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尚未与其亲生父(母)结婚2年以上,那么继子(女)获得的将会是2年的条件性绿卡。可以通过提交I-751表格请求去掉永久性居住的条件,但需注意,I-751表格应在条件性绿卡到期前的90天之内提交。 关于美国兵役制度登记(selective service system):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成年男性必须在年满18周岁的30天之内注册美国兵役系统。可以接受晚注册但不得晚于成年男性26岁之后。这个规定适用于男性美国公民,男性永久性居民(绿卡持有者),男性难民,男性政治庇护者甚至非法移民。该规定不适用于女性或者持有非移民签证(如旅游签,学生签,商务签等)。很多人持有绿卡进入美国但可能并没有听说过美国兵役制度登记系统,直到提出入籍申请N-400表格的时候看到下列问题才方知此事,而那个时候往往已经为时已晚,那么对于没有登记过的男性绿卡持有者,具体有什么后果呢? 在我前一篇文章“在美国申请入籍的男性错过兵役系统登记该怎么办?”中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16周岁相关问题收养的情形:关于移民法律意义上的孩子,除了亲生子女、继子女的情形外,还有收养这一情形。如果被收养的外籍子女在收养的时候未满16周岁(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形:即兄弟姐妹同时被收养的时候,只要其中一个孩子未满16周岁,其他孩子可以超过16周岁但必须未满18周岁),同时其被收养的孩子在其养父(母)为其提交移民申请之前2年已经合法在收养的父母监护之下并共同生活(这里需指出,合法监护与共同生活不一定是同一个时间段,但需分别满足2年的要求),满足上述条件的被收养子女就是移民法律意义上的“孩子”。大部分基于收养而申请移民的情况发生于跨国孤儿或海牙进程(Hague Processes)。若收养的子女不满足孤儿的定义,那么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的养父(母)需为其提交I-130表格。 14周岁相关问题录入指纹(biometric services):现有的法律规定,14周岁至78周岁之间的申请绿卡者需要打指纹(biometric services)。对于未满14周岁的孩子,法律没有要求其需要打指纹同时移民局还可能免去其面试要求。然而,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收到了移民局寄出的指纹服务预约信件,则不得无视这个预约信而不出现ASC(USCIS 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 移民申请中涉及多个表格的签字问题:根据8 CFR 103.2(a)(2)的规定,通常来说移民申请中的表格需要本人签字,但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孩子,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I-485 ,I-131 等表的填表说明(instructions)中都有明确如果申请人小于14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签字。法律在签字方面用词“may”,表明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非强制情形,如果14周岁以下儿童可以表明自己有签字能力的话,也可自己签字。在实践中,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可以在表格签字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填上“on behalf of minor”和孩子的姓名。 更换绿卡(I-90 表格):法律要求14周岁之前获得绿卡的绿卡持有者在过了14周岁生日之后30天之内必须提交I-90表格申请更换绿卡并完成打指纹(需提交$85刀的费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没有区分临时绿卡或永久性绿卡。很多EB5客人先拿到的是临时绿卡,此时受益子女未满14周岁而在等待正式绿卡过程中过了14周岁生日,这个时候父母就会犹豫是否可以等到正式绿卡再让子女去打指纹注册而可以免去提交I-90表格的麻烦。虽然这个理由可以理解,但我们并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如果不更新绿卡,那么原来的绿卡一般会被视为自动失效。一旦没有申请更换绿卡的孩子离开美国,再次入境的时候会因为没有持有有效的绿卡而被拒绝入境。此外,没有有效的绿卡还会影响到在美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乃至今后申请入籍。 投资移民中作为孩子作为主申请人的情形:很多时候申请投资移民的客户会担心EB5的审理时间和排期,以至于担心子女面临超龄问题而无法顺利移民美国。对于大部分希望通过EB5而获得绿卡的客人来说,让子女拥有绿卡并享受美国的教育是其重要考虑因素。 我们经常会听到客人咨询EB5主申请人的年龄问题,可否直接以孩子作为主申请人,那么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作为EB5的主申请人呢?根据目前的美国移民法律,并没有对EB5主申请人的年龄作出最低限制。然而,这并不是说不管子女的年龄多小,都可以办理EB5,还得综合其他法律和投资移民的类型一起来分析。一般而言,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即可以独立成立合同法律关系的年龄,具体还要结合主申请人签订投资合同的州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法律规定。此外,如果主申请人选择的是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很多区域中心会有自己关于投资者的条件限制,在具体选择项目时,投资者应该对这些规定都做一定的了解。 我们见过13岁的孩子作为主申请人成功申请到EB5移民的案例报道。但是,14岁以下的孩子作为主申请人,还有特别事项需要注意, 譬如, 某些文件可能需要由监护人代签。 艾博德林氏律师事务所中文服务电话:6268612631,微信: 16268612631